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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发[2008]6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增强我校的学术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的学术创新水平,鼓励和支持我校科研人员团结协作,积极从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多出高层次、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努力创新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从事开拓性和原创性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特别是注意跟踪和开拓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的研究领域与方向,或对长沙市、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为创建国家、省级创新团队和重点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为本校在编的教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近三年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两项或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 超过50岁,获得国家或部省级人才计划资助者可优先考虑。

2.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人以上),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创新团队原则上以省重点建设学科或校重点学科、现有的研究所、科研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学科平台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创新研究条件。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湖南省、长沙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 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三、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

1.学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2.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3.由申报组建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4.科技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要求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创新团队名单。

5.院务会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创新团队名单。

四、创新团队运作与经费资助

1.创新团队是系(部)之间或系(部)内科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创新团队依托某个系部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系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系部的人员组成。

2.一个学术创新团队全年可计150科研课时并折合75教学课时,由学术带头人在团队成员之间具体分配减免任务。

3.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团队,学校给予12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准组建的属于理工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20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4.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4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20%。

5.创新团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长沙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创新团队业绩考核与奖励

1.创新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四年,在第二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年末进行期终考核。

2.创新团队在前两年内同时完成以下两项科研任务,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理工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有2篇文章被SCI、EI(核心库)、ISTP收录;文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有2篇文章发表在CSSCI源刊上。

(2)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课题1 项;或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课题3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达到50万元。

3.创新团队在四年内同时完成以下两项科研任务,期终考核评价为合格。

(1)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或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

(2)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并有4篇文章被SCI、EI(核心库)、ISTP收录或发表在CSSCI源刊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可以不受收录限制。

(3)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课题1项;或获准立项省部级课题4项(其中1项为重点课题)。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达到100万元。

4.获得省级创新团队称号的校级创新团队即可认定期终考核为合格。

5.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1)只有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2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或有期刊正式录用通知的论文,才计入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2)国内权威期刊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6.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扣发第二期资助。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作为下一阶段技术创新经费及团队奖励。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前期资助经费。

7.创新团队在期终考核合格后,可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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