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要求,科技厅现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已将通知发给需要填报的项目负责人。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2024年省自科基金项目专项经费拨付日期和到账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5日和2024年9月19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2025年4月1日—4月8日)
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1。完成后由承担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参考《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如遇系统无法填报的情况,请联系平台操作咨询专业人员。如无法在系统内填报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线下填报后将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2.推荐单位审核阶段(2025年4月8—4月11日)
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4月11日前通过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各学院科研副院长负责,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
2.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项目负责人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3.强化运用,结果公开。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月20日前在厅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已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列入三年(2022-2024)整体财政评价范围,并将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评价。各级科技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88988056;88988973
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84586921;84586761
科技处联系人:龙兰
联系电话:84261581
地址:长盛楼3033办公室
附件:
1.绩效评价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2. 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科技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