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5号)《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精神,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与周期
(一)评价考核范围:各部门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利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二)评价考核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附件2,根据附件3提供附件材料(不限于清单内容)。
三、评价考核实施
评价考核工作由科技处牵头,根据各部门大型设备运行情况编写报送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等材料;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各部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 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财政奖补挂钩,财政奖补比例根据其评价考核结果确定。
3.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校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各部门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3月11日前报科技处。
3.请各部门认真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于3月18日之前发送至邮箱ccsukjcxmb@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兰
联系电话:84261581
地址:长盛楼3033办公室
附件1.《长沙学院大型科研仪器清单》
附件2.《原价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2024年运行情况统计》
附件3.《提供附件材料清单》
科技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