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9〕64号)、《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及《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沙学院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现予启动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2024年下半年结题验收工作(含长沙市自科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后立项,且2024年12月31日前需结题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自科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对照项目合同任务书,填写项目执行期内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支出明细表(需计财处盖章)、实施情况表等,并按要求将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打印系统导出的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和系统上传的附件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共一式三份,提交至长盛楼科技处3033室。同时填写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一览表(附件2),将电子档发至邮箱ccsukjcxmb@163.com。
3、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针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科技处将统一对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并返回给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在系统里提交。
4、科技处于系统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应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如有培养本科生,应提供能明确指导老师和学生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
3、项目经费决算表和支出明细表需计财处盖章,系统中上传盖章的扫描页。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长沙市自然科学基金或软科学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SCI》、《EI》、《CPC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
5、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6、《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逾期未验收项目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措施: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前资助类项目,视情况收回尚未使用的资金,并且从验收不合格确认之日起2年内限制申报项目;对于拒不验收的前资助项目,追回支持资金,将承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级科研失信名单(其中承担单位为推荐单位的,将项目负责人列入市级科研失信名单)。
四、时间安排
所有项目的系统提交、验收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下午16:00,共一式三份交科技处。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填报和纸质资料提交。
联系人:易驹; 联系电话:0731-84261581;
地点:长盛楼科技处3033室。
附件:
1.2021年以后立项未结题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
2.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一览表
科技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