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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社科人才,结合我省实际,省社科联决定组织实施“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律,优化社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社科人才培养载体,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科人才成长环境,促进高层次、创新型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繁荣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助推湖南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二、目标任务

从2023年起,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青年人才,每批20人以内。通过系列措施,努力培养一批科研能力突出、成长潜力较大的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形成与国家、省级社科人才培养工程相互衔接的青年社科人才队伍建设体系,逐步形成我省社科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增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整体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全职在湖南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二)专业条件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申报人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

1.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一项(含一项);

2.主持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管理学部)项目一项(含一项)以上。

四、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推荐方式。

1.学校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遴选推荐。各学院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2.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包括:“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4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2点前统一报送科技处3037办公室。

五、评选程序

1.省社科联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省社科联负责组织综合评审,提出列入培养工程的人选名单。

3.公示。

4.公布“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名单。

六、培养措施

省社科联向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印发入选文件,为入选人才颁发“‘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证书”,并采取课题立项、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对入选人才开展支持培养。

(一)课题立项支持。省社科联设立“湘江青年社科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课题,面向入选人才择优立项;在省社科智库课题项目立项上,优先考虑入选人才。

(二)参与决策咨询。入选人才优秀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刊发《湖南社科研究》,并呈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优先推荐参加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起草、重大决策咨询服务、“我有‘金点子’”-省政府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征集等;邀请参加社科专家基层行等基层决策咨询活动;优先向有关省直部门推荐为智库专家人选;优先推荐为社科类社会组织相关职务人选。

(三)推荐优秀成果。入选人才优秀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刊发《湖南社会科学》《船山学刊》,成果推荐参加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征文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分类交流锻炼。每年以学科门类或专项研究分组,采用学术沙龙、交流会等形式,搭建入选人才交流平台;支持参与“湖湘大讲堂”等社科普及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湘江青年社科人才”推荐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标准。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科技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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