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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5号),根据《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实施办法》(长社字〔2017〕35号),2020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长沙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评定工作,现将方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质量至上,注重人才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在坚持标准条件下兼顾学科、行业分布,评选出来的人才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人才者。

二、评选范围

凡市属单位(包括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科类社会组织),所辖各区、县(市)及所属各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申报参评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非市属单位但为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社科工作者亦可申报参评优秀人才。

三、评定项目及名额

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设立优秀人才奖和优秀青年人才奖,优秀人才奖名额不超过3名,优秀青年人才奖名额不超过5名。

四、申报条件

申报参评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

(二)专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三年以上,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深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功底、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学术规范,有良好的学术操守;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优良;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优秀人才奖申报者在申报当年(截止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优秀青年人才奖申报者不超过45周岁。

(五)申报优秀人才奖者还需同时满足下列标准三项以上;申报优秀青年人才奖者需满足下列标准1-3项中一项以上。

1.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奖励两项以上(同一成果的多项奖励视为一项)。部级奖指中央所属部门奖,省级奖指政府行为的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省“五个一”工程奖,市级奖指政府行为的市社科优秀成果奖,市“五个一”工程奖。

2.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且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1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主持人公开出版著作1部或编著2部,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较高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指本学科权威报刊或机构的评价。

4.在专业学科的应用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被省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或研究解决我市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被市以上机关采用,获运用社科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需要相关部门证明或认可材料。

5.在科研、科普、教学、管理、成果应用、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指其在某一学科的研究处于我市前沿,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

以上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及奖项均应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范畴,且时间需在申报截止日前五年之内。

五、申报程序

2020年10月19日为集中申报时间。申报者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于10月19日前送科技处3014办公室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马婧,联系电话:84261581.

在规定期限内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优秀人才优秀事迹报告;

(三)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推荐意见书;

(五)市社科联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七份,可复印,需审验原件)。

六、评定与表彰

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由长沙市社科联负责评定。评定程序与方法按照《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定实施办法》(长社字〔2017〕35号)执行,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由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和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文认定并给予资助。                                      

                         长沙学院科技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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