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为了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我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对科技部、教育部等6部委重要文件精神的响应,也是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学生就业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校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对国家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费开支
开支渠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
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目,可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薪酬标准。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在内共1700元/月)。需按照相关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科研助理工作任务
科研助理根据学科、平台、团队和教师个人的实际需求,可以从事以下工作:科研项目的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操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
四、其它
学校正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研究生学院等相关部门,制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每个科研助理岗位配置指导老师1~2名。建议各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环境与能源光催化协同创新中心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硕士点建设单位、拥有省级学科平台和团队的学院、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学院、拥有各种人才专项资金的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较为充足的学院,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尽可能多的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承担项目经费较少的课题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和实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并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指导和督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写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0:00前提交至一办4002室,同时将电子版以“学院+科研助理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科技处邮箱:ccsukjcxmb@163. com。联系人:许第发,电话:0731-84261308。
科技处
研究生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