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激发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现将在科研项目资金中申请绩效支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可以申请绩效支出的项目类别
1.已规定间接经费的纵向项目:已规定间接经费的纵向项目,绩效费不设比例限制,从间接经费中支出。
2.未规定间接经费的纵向项目: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根据国科金发财〔2018〕88号文件,2017年3月2日以后立项的省市级纵向项目根据湘办发〔2017〕9号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预算调整(详见附表1),于2018年10月9日之前报送科技处,科技处批准同意后,可参照文件申请绩效支出。
二、绩效支出相关规定
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课题组科研工作成绩与效率允许课题组在科研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相关支出。
1.经费预算中已列支间接经费的项目,绩效提取从间接经费中列。
2.经费预算中未列支间接经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其他支出”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
3.结题时间以立项部门批复的结题时间为准。结题之前可申请绩效支出的比例不超过可支出绩效总额的80%。
4.所有申请绩效支出的科研项目必须填写《长沙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并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考核表》须连同附件一起提交长沙市支付局方能支付。
5.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研究期限分年度支付,以研究期限为N年计算,每一次年度检查完成后可申请支付该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1/N。为计算方便,1/N转换为百分比并取整数,如N=2时,按每次50%申请;N=3时,按30%、30%、40%分年度申请;N=4时,按每次25%申请,依此类推。
三、申请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考核表》,并将纸质《考核表》1份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院部。
2.院部统一对《考核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长沙学院2018年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和《考核表》、相关附件材料于2018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学校科技处507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张海蓉老师邮箱。
3.关于附件材料的要求:
(1)附件材料是指用于证明项目符合绩效支出申请条件的年度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
(2)立项部门规定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的纵向科研项目,以立项部门规定的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立项部门没有规定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中的《长沙学院2018年度科研项目进展报告》,并同时提供已发表并标注项目编号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由专家鉴定认可后完成申请绩效支出流程。
(3)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特别说明
1.绩效支出是从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账户中提出经费,因此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在绩效支出完成支付前相应科研账户中有相应金额的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办联系,联系电话:84261248,联系人:张海蓉。
附件:
1.长沙学院经费预算调整表
2.长沙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表
3.长沙学院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汇总表
4.长沙学院2018年度科研项目进展报告
长沙学院科技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