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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已启动对近年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学校科技处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我校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我校近几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需验收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产出及应用、知识产权形成及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及团队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流程及时间结点

1、各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结题材料1份到我校科技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成果汇总表,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研究报告和成果简介的撰写格式由项目负责人自定。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16点。

2、项目通过科技处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 hunnu. edu. 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报结题信息。并将签署了专家意见和学校意见的那一页以图片形式插入到结题报告中去,然后将结题材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上传到系统对应的附件中,并及时完成提交。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16点。

3、我校科技处需在省教育厅网上的结题系统中对已通过专家组验收,并由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系统填报工作的项目推荐到教育厅。

4、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相应验收工作的项目,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四、其它事项

1、请各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积极完成结项工作,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院部及项目负责人申报限额项目的参考条件。

2、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精神,切实增加责任感,努力改进、加强项目结题和资金使用工作。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结题。

联 系 人:张竹娴

联系电话:84261409

办公地址:二办公楼5楼505室

附件1:2017年12月应结题的教育厅项目清单(长沙学院)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样本

附件3:结题汇总表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