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503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0〕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 号)要求,以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组织长沙学院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校内评审工作。
一、评审对象
对我校教师申请的、形式审查合格的2017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55项进行评审,其中重点项目9项、优秀青年项目15项、一般项目31项。
二、评审方式
采用集中会议评审。
三、评审专家
根据我校申报项目的学科情况,从校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所抽取的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对口,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情况,且符合回避要求。
四、评审方法
会议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书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按票数排序后取可上报指标数,即重点项目5项、青年项目6项、一般项目22项。
五、评审注意事项
1.根据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所有评审结果将进行校内公示。
2.项目适度原则。正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两项以上的、或具有正教授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或已承担过省教育厅同类项目并结题又再次申报同类项目的、或上年度占学校指标申报但未成功立项的人员,原则上其申报的项目不予优先推荐。
3.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进行评审:
重点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是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优秀青年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是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一般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是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