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2016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学校相关管理文件,现开展2014-2016年优秀学术专著和2016年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2014-2016年优秀学术专著
1.根据《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长大发〔2009〕57号)文件,学校主要对2014-2016年间已经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进行评审和奖励。2014年之前出版且在2014年11月没有被评为优秀学术专著的,可参与本次申报。
优秀学术专著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基础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和艺术类作品集。辞书、译著、编著、论文集、文学作品、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等不属奖励范围。
2.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认定标准:在同一方向上公开发表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3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以上论文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艺术类作品集奖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为个人作品集;②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发表作品1幅,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作品6幅以上,或者至少1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或国家级音乐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励,或者至少有1幅作品被《新华文摘》转载。
3.申请奖励的著作不存在著作权争议,否则学校将取消奖励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申报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时,请提交:(1)填写《长沙学院优秀学术专著(艺术作品集)申报表》(参见附件1,一式2份),请所在系部主任和学科带头人签字盖章;(2)专著或艺术作品集原件(1份);(3)符合评定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认定标准的支撑材料(1份),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检索或者转载证明材料。
5.所有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册, 11月11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506房间。《长沙学院优秀学术专著(艺术作品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916486970@qq.com。
二、申报2016年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
1.根据《长沙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暂行办法》(长大发〔2016〕4号)文件,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面向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著作者,专项用于资助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
2.资助出版的著作范围:
(1)学术专著要在其学科领域内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
(2)基础理论著作应具有独到见解,并对学科发展或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3)应用技术著作应是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并有可能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4)在优先推荐出版社名录中出版的专著(请参见附件3);
(5)不资助出版译著、论文集、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
3.申请人为学校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校级硕士建设点团队成员的,不列入本资助范围。相关著作的出版资助由本学科或硕士建设点相关经费中按相关程序解决。
4.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完成全部书稿;(2)无知识产权争议;(3)有正式的出版合同。
5.申请者须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1)《长沙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参见附件2,一式2份);(2)正式的出版合同(2份);(3)书稿打印稿或样稿。
6.所有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册, 11月11日17时30分前提交到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506房间。《长沙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916486970@qq.com。
三、评审流程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为黎明奇老师,电话84261308。
附件: 1. 长沙学院优秀学术专著(艺术作品集)申报表
2. 长沙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书
3. 优先推荐出版社名录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