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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社字〔2016〕21号文件精神,长沙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评选暨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科优秀人才:凡享有公民权利、工作关系隶属长沙市,科研成果突出的社科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此称号的社科工作者不得再申报)。

2.社科优秀成果:凡享有公民权利、工作关系在长沙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研究成果或工作关系不在长沙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以研究长沙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成果包括2015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期间,被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用的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获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著作、论文、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每人限在一处申报1项成果,市级领导的成果不参加市级评审。

2.申报成果若为多人合作撰写,由第一作者申报,合著人需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后方能以集体名义申报;若第一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需提交合著人同意放弃参评的书面说明。

3.成果的申报形式为1本著作或1篇论文/课题报告/对策建议等,其他系列成果只作为附件材料。成果为论文的,应复印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

4.附件材料中如含有论文、著作、奖状、证书等,均需提交原件,除著作不退(著作还需提交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其余原件由科技处审验后退回。

5.申报成果如在其他报刊转载或获得其它奖项得到好评的,均请尽量复印作为附件一并申报(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请勿提交),以便评委参考。申报材料不得侵权和剽窃作假。

三、材料报送

申报社科优秀人才和社科优秀成果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请申报人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装订好的申报表、附件材料(一式4份)及相关原件报送至二办公楼5楼科技处502室,联系电话:84261581。

附加下载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