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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长沙学院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沙学院专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2016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沙学院专项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

(一)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硕士建设点的科学研究项目;突出与企业深度合作和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紧密结合;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根据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要求和市科技局相关规定,依照本指南申报的项目,经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和拨付项目经费。

二、重点支持或优先进入评审和不予受理的项目

(一)优先进入评审的项目

1. 围绕长沙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方向开展的重点研究与攻关项目。

2.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企业合作的,且拥有授权发明专利的、或已转化并取得十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时需附证明材料)。

3. 与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工作的项目。

4. 与校级硕士建设点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科研平台和应用性、产业化类项目。

5.往年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评定为优秀的,且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强(如具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项目。

(二)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在本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现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

3.曾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有不良记录的主持人申报的项目。

4.曾获得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相类似项目,且没有新的创新点、较大突破和推广应用的项目。

5. 原则上不支持以论文为主要预期成果、无推广应用价值的纯学术性研究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我校共同设立的自然科学联合基金项目(另见通知和要求)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应用性项目一般须提供与长沙市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项目预期成果,应以授权的发明专利、产品、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纵(横)向项目经费进账等效益为主。

(三)原则上能在该项目立项后获得以本项目为基础的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或有与企业的横向合作项目且有经费进校,并以此作为该项目考评的依据之一。

(四)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把关,按要求审定签字盖章予以推荐。

(五)申报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将申报人纳入不良信誉记录中,同时3年内不受理同类项目申报。推荐单位负连带责任。

(六)科技计划项目名称标准:XXXX技术开发/研究与开发/技术研究、XXXX系统开发/产品开发/装备研制、XXXX平台建设/基地建设/中心建设。

(七)申报书填写要求:

1.项目申报人通过科技处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进入“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 248. 180. 170:8088/Admin/Default.aspx)填报申请。

2.申报重点项目需填报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附件目录,并准备申报答辩PPT材料(约8分钟);申报一般项目需填报项目申请表和有关附件目录。所有项目申报时注意在“专项计划管理部门”栏统一选择产学研金合作资金专项。

3. 项目执行期和进度安排。所有项目的执行期原则上从立项之日计起,一般项目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不超过2年,填写项目进度时一般以半年为阶段来填写。项目提前完成的可主动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4. 学校科技处为方便教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申报单位工作,请项目申报人联系我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因注册工作比较复杂,请勿修改密码和单位信息。

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6. 项目申报相关文件请查阅长沙科技网。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在“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请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关键技术与创新点、预期目标及成果;应用或产业化前景与市场需求;现有工作基础、条件、特色与优势;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进度安排与年度计划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承担人员简况;资金预算(来源、使用及筹资能力分析);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有关上级单位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二)纸质材料

1. 项目申报需交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申报表封面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对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电子版材料

申请重点项目需提供申报答辩的PPT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明奇; 地址:二办公楼506室

联系电话:84261308

Q Q 号:916486970

科技处网址:http://ksc.ccsu.cn/structure/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