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正式启动我校教师2015年度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授权专利、获奖科技成果等材料的登记统计与奖励工作。请各系部根据《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长大发[2009]57号)文件,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如实地做好登记工作。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相关要求
1. 所登记的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应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 论文是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且作者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3. 著作是以我校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且已正式出版;
4.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是以长沙学院为署名单位,登记日期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 教师科研成果个人材料报送要求:认真填写《长沙学院教师(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系部提交成果复印件。
注意事项:(1)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科技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登记表后面,一并装订成册(A4纸,一人一册);(2)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被SCI、EI检索或被SSCI、AHCI收录的,提供检索或收录证明;(3)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出版)页、目录、封底;(4)专利材料复印件主要指专利证书。
2. 各教师填写的《长沙学院教师(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需由所在系部审核,统一报送科技处。
3. 各系部汇总材料报送要求:填写《长沙学院科研成果系部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纸质表格(系部主任签字,盖系部印章)、电子文档各一份。
4.请各系部于2016年5月26日前将本单位教师填写的《长沙学院科研成果系部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送至科技处506办公室(黎明奇,84261308,916486970@qq.com)。
5.提请特别注意,学校的科研管理系统近期将投入使用,自2016年起,请所有教师在科技处网站和系统实时自行登记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科技奖励等),未按要求实时登记的,责任自负。另外,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与考核,教师本人对所填报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虚报成果或成果不实的,将记入个人信誉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附件:1. 《长沙学院教师(个人)科研成果登记表》
2. 《长沙学院科研成果系部汇总表》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