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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须知

1、各类型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 nsfc. gov. 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336.htm)。2016年度《项目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部分。

3、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申请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已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连续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三、有关申报要求和说明

1、请各相关项目申请人登录基金委网站(www. nsfc. gov. cn)浏览《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的《重要提示》。

2、ISIS系统账号注册工作:项目申请人需使用原有或新增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完善个人信息方能在线申请项目。忘记账号的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界面通过申请人邮箱找回。

3、申请人须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项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严格按照2016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附件1,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4、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要求(逐项上传):

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或者科技奖励。

(1)提供5篇以内申请人本人发表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电子版文件;

(2)如上传专著,可以只提供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3)如上传所获科技奖励,应提供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励(二等以上)奖励证书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4)如上传专利或其他公认突出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电子版扫描文件;

(6)根据项目申请的需要,附件材料还可能包含以下电子版扫描文件: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的导师同意函、在站博士后申请人的依托单位承诺函、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推荐函、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与申请项目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说明材料、伦理委员会证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结项证书复印件、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等。具体要求参见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部分和正文“面上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相关科学部要求。

特别提示:上述附件第(6)项还需提供纸质原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同报送。

5、科技处在往年审核项目申请书时发现不少常见问题,请各项目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认真阅读《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初审中不予受理常见原因》(附件2),避免这些非学术性问题。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3)进行自查。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长沙学院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8日。

五、参与外单位项目盖合作单位章的事宜

2016年度拟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并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的科研人员,请于3月7日前带齐《2016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须盖二级单位公章)》(附件9)、存档申请书各1份到科技处办理合作单位章盖章手续,超过时间和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我校项目申请中有外校人员参与的,需要盖合作单位章,申请书的盖章页没有版本号,请项目负责人先确定好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后,提前到合作单位去盖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所盖公章一致。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法人单位章。

六、博士后申报人员注意事项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6),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七、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八、文件打印装订要求

除签字、盖章页和附件可以为单面外,其它纸质文件均需使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一起装订,装订封面采用白色皮纹纸,原件一式两份。

九、科技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竹娴

办公地点:二办505

联系电话:84261409

联系邮箱:ccsukjcxmb@163.com

附件1:2016年国家自科基金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 rar

附件2:申报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初审中不予受理常见原因. doc

附件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doc

附件4: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人承诺书. doc

附件5:2016年度参与外单位国家基金项目参与人承诺书. doc

附件6: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 doc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