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平台工作的建设,提升研发能力,为学科建设、申硕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长科发〔2007〕40号《关于推进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详见附件1),特组织我校符合申请组建条件的系部申报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申报条件如下:
1.工程中心的主要依托单位上年度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绝对数每年不少于50万元;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2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有学术梯队;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级新产品证书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成果。
2.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组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其产权关系,建立独立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及推荐流程
1.原则上各系部限报1项;鼓励系部之间整合资源,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2),编制《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3),并提交有关附件。
3.请各系部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经系部推荐盖章的申报材料1份交至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至联系人OA邮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反馈修改意见。
4.2016年3月,学校依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择优按长沙市科技局申报流程推荐上报。
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电话:84261409
附件1. 《关于推进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长科发〔2007〕40号)
附件2.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附件3. 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