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沙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长大发[2008]68号)文件精神,长沙学院2013-2014年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津贴核算工作已经完成,请各系部秘书通知下列教师(名单见附件)及时登录OA查看个人邮件,如有疑义请于11月20日前以OA邮件或QQ邮件(邮箱:105282924@qq.com)回复,未提出或未回复的均视为本人已认可。如需发送至教师个人的其他邮箱,请联系科技处,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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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