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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 ] 425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做好迎检、整改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4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以正式公函形式上报科技处50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2.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重点内容”(见附件3)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填写附件2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 9月下旬至10月底,教育部将会同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分片区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联系人: 黎明奇; 联系电话: 84261308 ;

E-mail: 916486970@qq.com

附件:

1. 教育部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2.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3.省教育厅通知(湘教通[2015 ] 425号)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