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5 ] 425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做好迎检、整改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24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以正式公函形式上报科技处50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2.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重点内容”(见附件3)中六方面重点工作的总体情况报告、隐患台账(填写附件2表格)、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要求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 9月下旬至10月底,教育部将会同省教育厅成立专家组,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分片区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联系人: 黎明奇; 联系电话: 84261308 ;
E-mail: 916486970@qq.com
附件:
1. 教育部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
2.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
3.省教育厅通知(湘教通[2015 ] 425号)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