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已启动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学校科技处将按省科技厅要求对我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并已到结题时间的省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专项项目;2014年立项已到结题时间的一般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计划主管处室和推荐单位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各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分别组织综合验收。
(1)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三类专项项目,实行“专项专管”机制,由监督管理处选派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财务审计,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后,再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2)其他计划类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完成财务验收工作;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4、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程序参见附件一、二。
三、相关要求
1、验收材料
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材料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 187. 87. 49/pms-hn/,登录名、密码与项目申报时相同)中填报,并打印1式3份交学校科技处,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各相应项目主管处室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三)。
2、验收时间节点
(1)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验收材料填报并正式提交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16点;
(2)电子版验收材料通过学校初步形式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相关管理部门后,请打印纸质版验收材料(1式3份)和科技成果汇总表报送学校科技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16点。
本次所有项目的验收材料和科技成果汇总表由学校科技处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进行审核验收。请按照上述时间结点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相应验收工作的项目,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3、成果登记
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省科技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办理程序见www. hnst. gov. cn/zxgz/kjcg/kjcgdjtj)。
4、其他
由于省科技厅对项目过程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验收可能会影响项目责任人的学术信誉,对责任人以后申报项目会产生一定影响,请各项目责任人一定要积极完成本次项目验收工作。
我校2012年和2013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本次必须完成验收,2014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议本次按期完成验收。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不能按期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联 系 人:张竹娴
联系电话:84261409
办公地址:二办公楼5楼505室
附件一: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结题与验收程序
附件二: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结题与验收程序
附件三:验收申请报告提交佐证材料清单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