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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湘社科办〔2015〕14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重点

根据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要精神,结合我省社科创新发展的实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拟出了若干研究重点(见附件1),同时将2015年上半年已立项的“为改革攻坚献策”重大研究课题列出(见附件2),供申报参考。在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申报者可以参考附件所列研究重点确定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自由选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立项项目、西部项目、基地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和奖励项目。

三、申报学科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见附件3),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26个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分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语言学分中国语言和外国语言研究方向,在填写学科类别时,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如“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1.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含)学位;

3.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含)学位人员,须由2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4.成果立项项目以研究成果质量为取舍,不受年龄、职称、学位等条件限制。申报成果立项项目,应是已获得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著作(含丛书),或者是近两年来(2013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

5.西部项目应围绕促进大湘西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特别是武陵山以及罗霄山片区精准扶贫等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地处大湘西(重点是武陵山、罗霄山扶贫攻坚片区)的优先予以立项。

6.基地项目申请人须由省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会同基地成员共同商定,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项目;所报项目应紧扣基地主攻方向,具有鲜明的基地特色。

7.“百人工程”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第四批青年社科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且未获得过此类项目立项。

8.奖励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我省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和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为改革攻坚献策”重大课题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项目主持人。

9.项目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其他要求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省社

科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软科学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3.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

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下载2015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申请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资料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正面贴申请书首页,申报书均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书中项目申请人、课题组成员、推荐人必须手写签名,严禁一人代签笔迹雷同情况。

4.各个类别项目的材料要求如下:

①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5年修订版)(见附件4)一式7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5)一式5份。

2015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外国语言学、外国文学学科获立项资助的统一纳入省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范围,获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改由该项目资助。申报时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学科填写,不单独注明申报该项目。

②成果立项项目

申报者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申请书》(见附件6)一式4份。以著作(含丛书)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3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3份。

③基地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

基地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申报者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4份。申请基地项目,首席专家需在推荐人意见栏签字。

5.申报者应提交:1)电子版材料:项目申报书定稿电子版发送至ccsukjcxm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者姓名+2015省社科基金”。2)纸质材料: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附件材料。

七、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审阶段,申报者于2015年9月1日-2日提交1份申请书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第二阶段为定稿提交阶段,申报者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书及活页的定稿于9月10日-11日提交至科技处,联系电话:84261581,地址:二办公楼502室。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下载

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