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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长沙市委宣传部等发布的《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人才评选暨第十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长社字〔20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奖的相关事项予以发布,请全校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并积极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 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凡享有公民权利、工作关系隶属长沙市,科研成果突出的社科工作者均可参加社科优秀人才评选(已获得此称号的社科工作者不得再申报)。

2.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0月30日期间,被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采用的有一定学术理论价值或获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著作、论文、课题报告、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等。

二、评选标准

参见附件中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定工作方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每人限在一处申报一项成果,市级领导的成果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成果奖评审。

2. 申报成果若为多人合作撰写,由第一作者申报,合著人需在申报表上签字同意后方能申报;若第一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需提交合著人同意放弃参评的书面说明。

3. 申报社科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均需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报送(一式五份;申报表封面另复印四份不装订)。

4. 申报成果如在其他报刊转载或获得其它奖项,得到好评的,均请尽量复印作为附件一并申报(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请勿提交),以便评委参考。申报材料不得侵权和剽窃作假。

5. 成果的申报形式为1本著作或1篇论文(课题报告、调查报告、对策建议),其他系列成果只作为附件材料。成果为论文的,应复印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论文和著作均需提交原件,论文期刊由科技处审验后退回,著作不退(著作必须提交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作为附件一并申报)。

6. 申报材料中如有奖状、证书等, 需提交原件,由科技处审验后退回。

7. 学校受理日期为2014年10月22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指定日期内将相关申报材料交至二办公楼5楼506。

联系人:王江涛;联系电话:84261308。

附件下载

长沙学院科技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