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系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集中、高效地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质量和立项率,特将相关文件转发各系部,同时通知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关于项目指南。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4年1月中旬官网(http://www. nsfc. gov. cn/publish/portal0/tab222/)发布《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注意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新变化

(1)除面上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离线填写外,其他项目均采取在线填写。

(2)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3)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4)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6)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7)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8)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限项规定”,与人事处合作严格核实个人身份证号码、职称和学位等信息;填写《申请书》时学科代码尽量填写到3级学科代码,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只有通过“检查保护”才能打印和上传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

4、请项目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填写相关材料。

5、201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推出请一本学校的老师指导其他省属高校老师的国家基金申报材料的服务活动,同时学校科技处也将对提前送到科技处的申报材料另请校外专家审查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有意向的老师请在2014年2月12日—2月13日提交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到科技处,指导后的具体修改意见将于2月28日前返回给项目申报人。

6、请各系部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职称的老师必须申报。项目申报人于2014年3月7日前将最终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本人签名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于2月中旬至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按照要求提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7、请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联系人:裴习君 联系电话:84261409

附件1、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