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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每一位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弄清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选题内容、申报原则、申报方法及注意事项,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合理调整课题论证设计。

二、申报条件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31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3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6、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见附件(附件中申请书的部分信息已填写,请勿更改)。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3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3、项目申报表格需使用2013年12月修订的新版,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点击下载。

五、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2014年1月9日上午九点前: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书初稿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105282924@qq. com,邮件主题请用“申请者姓名+2014国家社科”),由于时间紧迫,迟于该时间报送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2014年1月9日—16日:学校科技处初审并组织专家审查;

2014年1月17日:反馈专家修改意见至项目申请者;

2014年1月18日—2月17日:项目申请者修改申请书;

2014年2月18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修改稿纸质版1份至科技处,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2014年2月20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定稿至科技处。

提交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一式5份,并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文件袋的正面贴好申请书的封面。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105282924@qq.com,邮件主题请用“申请者姓名+2014国家社科定稿”。电子材料包括申请者的申请书与活页,并将这两个文件分别命名为“申请者姓名+2014国家社科申请书定稿”、“申请者姓名+2014国家社科活页定稿”。

注意:请各申请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表完成申报事宜。联系电话:84261409,1587418860.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3年12月25日

附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附2:项目申请书、活页、数据代码表

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