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科学技术处将于2013年12月集中报送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申请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结题工作。本年度需要进行结题的项目名单见下表:
立项年
| 立项单位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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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教育部人文社科
| 10YJC710029
| 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构建
| 姜巧玲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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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教育部人文社科
| 10YJC820185
| 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
| 张辉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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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教育部人文社科
| 10YJA752014
| 理解与误读——百年中国西方文论接受史中的“勃兰兑斯现象”研究
| 李夫生
| 规划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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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教育部人文社科
| 10YJA630229
|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研究
| 周湘莲
| 规划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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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按教育部要求,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不符合教育部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鉴定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自行提供包括7名鉴定专家在内填写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建议用计算机录入以便完成意见汇总表,专家本人签字);
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2.项目负责人需将专家意见汇总填写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3.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4套;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交复印件4份,但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原件,由科学技术处审核真实性后退回;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提交4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4份)。
四、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提交样书4套;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交复印件4份,但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原件,由科学技术处审核真实性后退回;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提交4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4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学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将以上结题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二办公楼5楼504科学技术处社科办,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105282924@qq. 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教育部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26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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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