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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湘社评〔2013〕13号文件精神,第十二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届评奖分为学术类和应用类。每人最多申报一项个人成果和一项集体成果(含学术类和应用类),即申报成果的作者在本届评奖中最多以一次独著身份和一次合著身份出现。

二、申报条件

(一)学术类

1.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2.2011年1月1日以后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取得的符合学术类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已去世作者的成果可由其继承人代为申报。

3.申报成果条件和范围:

成果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

申报数量:每人最多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即申报成果的作者在本届评奖中最多以一次独著身份和一次合著身份出现。

4.申报成果及其反响材料要求: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5.申报成果范围:一是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二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中文类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6.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一是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该课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二是省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需出具课题结题证书和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不属本届评奖范围的有: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7.关于再版和重印: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历届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著作,在本届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出版社出具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8.关于有内容重叠的新著: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版、未曾申报过历届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内容有重叠的新著,其新创内容需占总内容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可申报本届评奖。

9.关于丛书: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系列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过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单本著作,可单独申报。如在申报时间范围内系列丛书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系列丛书申报的,后续出版的部分则不能以系列丛书形式再次申报。

10.关于系列论文: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如果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曾申报过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的,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但其它未曾申报湖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和未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的论文,可单独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属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可整体申报,同一课题的判定以每篇论文题注中的课题名称为依据。

11.关于论文集:由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单篇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或多人之手的同一专题的论文集,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所有论文必须是未曾获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12.关于集体成果:一是10人以内的多人集体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书面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10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同时1-10作者,最多在本届评奖集体成果申报中出现1次。申报集体成果,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二是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以署名单位或课题组申报,不能以个人或参与者集体申报。

(二)应用类

1.凡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所取得的、已转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合同书;

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

有省部级鉴定合格的成果或结项证书;

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有被各级政府决策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及反响证明材料未曾参评过历届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未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如果是自主选题成果,可先向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等级为省内先进以上的,且符合上述2、4、5、6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其它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等请参照学术类第三款,时间限制除外。

3.申报成果的反响及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

成果产生以后被采纳的证明,必须是所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等只能作为佐证材料);

成果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需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组织出具有效证明;

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阶段:从2013年9月20日起至2013年10月15日止。申报者登录湖南社科网(http://www. hnsk. gov. cn/)点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进行个人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并经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个人账号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成果的相关信息(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反响材料及证明等)须全部用PDF或CAJ格式上传。

2、递交纸质材料阶段:学术类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著作需原件,论文、调研报告、反响及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应用类成果评奖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所有材料放入资料袋,并用《申报表》中“表一”贴于封面,同时再将“表一”和所有表格各打印1份,

3、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

4、所有材料上传后,请申请人仔细检查(一旦提交就不能退回修改)提交后,把所有佐证材料原件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在网上进行第一次申报材料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提交评审办。

待评审办通过第二次审核后,申请人需将自动生成的申报表、反响材料登记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应用类需原件)交至二办公楼五楼科学技术处成果办。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17日,联系电话:84261452。

5、湘社评〔2013〕13号文件请在OA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第十二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总体文件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