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请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签订的完成时间进行结题,准备好省科技项目验收材料(每个结题项目需提交结题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1月10日前交到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裴习君 联系电话:84261313
附件1: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重点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3:一般项目验收报告.doc
附件4:湖南省科技计划经费使用情况表.doc
附件5:成果汇总表. xls
附件6:软科学结题程序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近几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经费使用情况表
(5)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拟验收的重点项目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拟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顺序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交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处室有具体要求的,按处室的意见办理)。具体的验收时间和方式由各处室确定。
对执行期未到期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和延期原因,同时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报告并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主管处室(2011年以后的重点项目应在科技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年度执行情况)。
(二)一般项目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经费使用情况表
(4)研究成果复印件
2、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单位对照立项合同,审核承担单位的验收报告和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共1式2份),交科技厅相关处室。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不得继续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其它事项
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必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报程序与项目申报、合同签订程序相同。系统中打印的验收报告与立项合同复印件、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
湖南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