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集中、高效地组织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质量和立项率,特将相关文件转发各系部,同时通知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关于项目指南。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a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b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2、根据《长沙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主持申报国家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及省教育厅项目。
3、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遵守“限项规定”,与人事处合作严格核实个人身份证号码、职称和学位等信息;填写《申请书》时学科代码尽量填写到3级学科代码,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只有通过“检查保护”才能打印和上传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
4、请项目申请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填写相关材料。
5、学校为鼓励教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对提前送到科技处的申报材料请校外专家审查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1)请项目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初稿于2013年1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1份到科技处,学校科技处初审并将组织专家审查,具体修改意见将于1月15日左右返回给项目申报人;
(2)请项目申报人参考专家反馈意见再做修改,并于2013年2月27日将申报材料第二稿提交科技处,学校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审查,具体修改意见将于2013年3月3日左右返回给项目申报人;
(3)请项目申报人参考专家意见做最后修改,并于2013年3月7日前将最终版申报材料和《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按照要求提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6、请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联系电话:84261313
附件:1、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申请规定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