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已于近日发出函件(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定。我校项目名单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批准号
|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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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理解与误读——百年中国西方文论接受史中的“勃兰兑斯
现象”研究
| 李夫生
| 10YJA752014
| 规划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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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研究
| 周湘莲
| 10YJA630229
| 规划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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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 祝磊
| 10YJC820185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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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国转型期宏观调控权法律控制研究
| 张辉
| 10YJC820152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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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学生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构建
| 姜巧玲
| 10YJC710029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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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游企业员工情绪劳动与工作倦怠的关系研究
| 廖化化
| 10YJCXLX027
| 青年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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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4、中检材料提交日期:2012年9月3日。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各单位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 sinoss. net/)下载。
附件:(点此下载)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4、教育部通知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