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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2]319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部认真学习《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并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申报人选和组织申报材料。

二、申报基本条件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1人。

四、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包括附件)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请书(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五、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裴习君;联系电话:84261313

附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