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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湘教通[2011]229号文“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 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具体的要求和所需准备材料详见附件。

校内申报者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校科技处3007,电话84261409。

长沙学院科技处

2011-5-25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

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十一五”时期,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学科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厅决定表彰一批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学科建设与管理部门及其专职管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拟表彰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12个左右,优秀工作者35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探索学科发展规律,工作方向正确,学科规划科学,在学科建设与管理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效。

2、主动适应建设创新型湖南与富民强省战略的需要,积极推动高水平学科与学校创新体系建设,学科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水平明显提升。

3、学科建设与管理制度健全,学科档案与资料完备、规范,积极推行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严格、高效。

4、学科建设与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干部队伍的学历层次与年龄结构合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效率高。

5、申报的学科建设与管理部门需成立4年以上。

(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管理能力较强,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管理工作实绩突出。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受到服务对象好评。

4、在学科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学科管理岗位。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我厅审定方式进行。

(二)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由学校自愿申报,每校限报1个。学科建设与管理优秀工作者实行限额申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每校可推荐1-2人,其他高校每校可推荐1人。

(三)申报先进集体需报送《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有关附件材料1套;申报优秀工作者需报送《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有关附件材料1份。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我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731-84739947。电子信箱:4739947@163. com。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优秀工作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