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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我校教师2009年度科研奖励(包括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已经依照《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初步计算完毕,并已通过OA邮箱发送至系部科研秘书处,奖励方法见科技处网站上的管理政策下的《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论文级别见科技处网站上下载专区的《各类权威期刊下载》,请相关教师与系部秘书联系核对事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被EI、SCI等收录的研究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且注意分清核心库与扩展库;

2、学术著作须提供原件;

3、请系部科研秘书收集反馈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科技处。

反馈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日。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10年11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补充征集湖南省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