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校教师2008年度科研奖励(包括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已
经依照《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计算完毕,并已通过OA邮箱发送至系部科研秘书处,请相关教师
与系部秘书联系核对事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被EI、SCI等收录的研究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且注意分清核心库与扩展库;
2、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须提供刊物影响因子证明材料;
3、学术著作须提供原件;请不要将教材交科技处;
4、现在已是核对阶段,故不再补收科研成果;
5、请系部科研秘书收集反馈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科技处。
反馈时间: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25日。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