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单位:

我校教师2008年度科研奖励(包括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已

经依照《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计算完毕,并已通过OA邮箱发送至系部科研秘书处,请相关教师

与系部秘书联系核对事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被EI、SCI等收录的研究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且注意分清核心库与扩展库;

2、国外学术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须提供刊物影响因子证明材料;

3、学术著作须提供原件;请不要将教材交科技处;

4、现在已是核对阶段,故不再补收科研成果;

5、请系部科研秘书收集反馈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科技处。

反馈时间:2009年6月9日至2009年6月25日。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09年6月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长沙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司法部关于发布《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200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