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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湘社科办〔2008〕10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重研究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快富民强省服务。

二、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申报另行组织与行文。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其他类别项目不设项目指南,申报者可自由选题申报。

三、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项目类型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填写。申报2008年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立项项目、“百人工程”项目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7份、项目设计论证活页5份,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的正面要求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四、2008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继续拿出一定比例的立项指标进行成果立项资助。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申请立项成果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申请立项的成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丛书或著作,也可以是2007年1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4份。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一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鉴定成果原件,签署证明真伪的意见,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五、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申报。

六、继续将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纳入省社科基金项目年度规划,作为马列学科申报,按程序进行评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由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七、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没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没有承担过“百人工程”项目的“百人工程”专家,可以申报1项“百人工程”项目。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2008年度除重大项目之外的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

八、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项目,应认真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2份,由所在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九、每个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个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确定。申报材料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基地委托项目审批书》2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和有关项目申报的材料表格请从《湖南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栏目(http://sk. rednet. cn)下载。

十一、我校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3至5日,请申报者于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科学技术处。

联系电话:4261409,联系人:盛旺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处

200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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