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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湘教通[2008]66号),现将申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领域必须属于学校优先

发展的学科领域,是在国内具有学科优势或地方特色的科技领域,对我省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2、必须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支撑,具有较

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里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学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实验室依托学校应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0万元以上,承诺实验室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运行经费(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的实验室,其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和运行经费可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同承担),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限额:

1、面向全省本科高等学校申报,本次新建数量为35个左右。

2、实行限额申报,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申报1-3个实验室,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申报1-2个实验室,其他本科高校可申报1个实验室。如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可以不申报。

3、已经在建的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不能申报,其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专职研究人员。

4、申报实验室一般应是在建校级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组建实验室,着重对我省和当地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研究。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5〕73号)要求,认真组织论证,推荐条件成熟的实验室申报,并向我厅提交申报公文。

2、各申报实验室须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情况表》(附件)一式5份(可在“湖南高校科技网”http://218. 75. 242. 251:8188/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1套及电子材料。

3、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我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261409

附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沙市2008年科技计划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