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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长沙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长沙学院科协),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业务受上级科协的指导。

第三条 长沙学院科协的宗旨: 团结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我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科技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技术进步、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会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第五条 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并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六条 积极参与学校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参与重大科技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重大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接受上级或学校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或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职称评定和技术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的工作。

第七条 组织和发展学会和协会;协调校内各学会、协会与全国、省、市学术团体的关系;做好会员的登记、发展和会籍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推动和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支持和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继续发挥作用。

第九条 关心会员和我校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长沙学院科协办成“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条 宣传、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出贡献的优秀会员和学会团体,科协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凡科协系统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普团体在我校的会员,均为我校科协的团体会员;未参加上述各类组织但具有讲师以上业务职称的我校科技工作者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1、参加协商、推荐、选举科协委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质疑,有权参与本会章程的修改。

3、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优先取得相关资料。

4、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会协助申诉和按国家法律、法令予以保护。

5、有权享受按规定应得的物质和经济利益。

义 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本会各项建设,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广泛联系群众,及时反映他们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作好会员的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管理

1、凡参加中国科协所属各级学术团体的会员,由本会办理登记手续,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2、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3、本会以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为基本组织单位。学生科协、老年科协归属长沙学院科协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委员)有下列情况者,经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劝其退会。

1、 长期不履行义务者。

2、 破坏或损害本会名誉者。

3、 有严重违法乱纪情节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领导机构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

第十六条 长沙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科技处。在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长沙学院科协委员会

1、委员的条件:热爱科协事业,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的会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2、委员的推荐:凡挂靠我校的全国、省、市各级学会、协会、研究所推荐一至二名候选人(候选人应为在该学会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者);各系推荐一至二名候选人;各相关部处推荐一名候选人。

3、委员的产生:由长沙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委员的任期:委员的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长沙学院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1、常务委员的条件:符合第十七条中关于委员的条件。

2、常务委员的推荐:各一级学科推荐一名候选人。

3、常务委员的产生:由长沙学院科协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4、常务委员会的职责:长沙学院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

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议、制定工作计划。

(3)筹备、组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长沙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长沙学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大会代表按会员人数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2、讨论长沙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或提案。

4、制订、修改长沙学院科协章程。

5、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l、上级及学校拨款。

2、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收入。

3、本会兴办实体的收入。

4、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资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管理

长沙学院科协的收入,由协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长沙学院科协对有突出成绩的会员和优秀科协干部要向上级科协及学校有关部门推荐,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须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者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长沙学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