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树立“质量比数量更重要”的观念,坚持依靠质量获得专家的信任和选择,严肃认真地对待立项评审,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申报立项纪律。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走访、联络、咨询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不得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不得提前将申报材料送给学科评审组专家,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有行贿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5年之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申报工作按计划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材料审查 各受理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资格审查。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重点是第三、四、九、十条)相关规定的;
2、内容审查。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或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三年曾被做撤项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我办通报批评的;
4、《申请书》和《活页》没有按照我办2009年新修订的内容规范填写的,特别是《活页》中出现申请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和参考文献,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相关背景材料的。
二、申报数据和材料处理 1、数据录入。《申请书》中“数据表”内容必须按要求规范、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项目参加者和课题论证不录入。申报跨学科课题按为主学科归类,并录入为主学科代码。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中文名称,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填写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和英文代码,要保证二者的一致性。 2、材料装放。《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印制一式5份。申报材料按照学科分类和管理系统打印出的项目申报清单依次排序。每项课题的申报材料包括5份申请书、5份活页,采用“1夹9”方式叠放,即将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1份申请书中。请不要把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三、时间要求和报送地点
1、时间要求。请务必于3月25日20时之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软盘报送至我办(发电子邮件至npopss@vip.163.com,标题注明“某某省申报数据”),发送数据要一次完成,不能反复变动。3月30日20时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我办,逾期一概不再受理。
2、寄送地点。纸质材料统一邮寄地点是:北京西城区西单兴隆街5号国信苑宾馆转全国社科规划办,邮政编码100031,收件人尚雨董俊华;请务必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以免丢失,并计算好邮件到达时间;请务必不要寄送到西长安街5号。
3、申报截止日期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更改申报数据,因为个别数据变动将直接导致全部数据编码的变更和所有表格的重印,影响工作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整理工作,今年各单位材料报送情况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将予通报,并作为各地社科管理机构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
2、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包括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的申报材料,请直接送至国信苑宾馆。京外各地受理的申报材料,请采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指定接收地点。在受理申报和项目评审期间,我办不接待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来访。
3、本通知可上网转发。
联系电话:
3月25日前:(010)83083061 83083060
3月25日后:(010)66017771/72/73/74/75 转208/210/206
联系人:尚雨 董俊华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