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长大发〔2022〕47 号)和《长沙学院专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3〕17 号)等文件精神,“硅藻土/TiO2复合光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等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同时提交了该科技成果的转化承接意向书或拟转化方案。
经初步审核,确认“硅藻土/TiO2复合光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等2项科技成果(发明专利2项)的专利权人均为长沙学院,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校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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