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及《湖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湖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面向全校征集一批开放许可专利,对意向许可的专利进行确认发布、组织宣传推介,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内涵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二、征集条件
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专利开放许可。
(二)本次只征集长沙学院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的专利。
(三)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四)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五)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报送: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已在其他合同中约定专利权使用的;
6)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三、征集程序
(一)信息提交。有专利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发明人填写《湖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附件2)和《长沙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25日前将信息表、声明和征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科技处邮箱(ccsukjcxmb@163.com)。
(二)核查筛选。科技处对意向许可专利信息和许可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是否满足开放许可条件。若不满足开放许可条件,则不予发布实施。
(三)备案发布。科技处汇总审核通过后的开放许可专利,报送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在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上集中发布,同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咨询电话:0731-84261581 付老师
附件:
附件1:湖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
附件2: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附件3:长沙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汇总表
科技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