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校级管理制度 > 正文

一、验收等级

验收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二、验收材料的基本要求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结题报告:要求对项目研究情况及结果进行详细总结,指导老师给出具体的验收意见,并经相关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材料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排版整齐,打印规范。

2.相关补充材料:自然科学相关学院项目须另提供创新作品或样品,以及实验数据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院项目须另提供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或者相关科研论文。

3.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1)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2)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出版)页、目录、封底;(3)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材料复印件主要指授权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4)其他成果材料复印件。

三、相应加分项

对于下列情况,在项目验收时将给予加分:

1.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受理通知书,或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3.以该项目为依托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名次;

4.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5.以该项目为基础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

6.研究成果被党政部门或相关企事业单位采纳。

所有科研成果均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包括指导老师)作为参与者,且与该项目相关。

四、奖惩措施

1.对于验收等级为优秀的项目团队及指导老师,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等相关学生项目的申报中给予加分支持。

2.对于验收等级为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撤项处理,依据实际情况收回相应的项目资金,该项目团队及指导老师两年内不得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并将相应削减所属学院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指标。

长沙学院科技处

2018年7月5日

下一条:长沙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