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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长大科[2007]5号 2007年10月23日

为了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的研究,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为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服务,使横向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横向课题是指除纵向课题、校级课题以外的所有课题,包括我校师生员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项目。

第二条 横向课题立项要遵循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鼓励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横向科技合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四条 凡以长沙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课题,均由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类横向课题立项后,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长沙学院合同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七条 横向技术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科技处主管人员与对方洽谈形成草案,先经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法律顾问室审查,经科技处处长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以及法律顾问室对拟签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格进行审查。

第九条 横向课题的成果以知识产权入股,学校应占有知识产权股的50%。

第十条 横向技术合同的签订可能有损学校利益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不予签约。

第十一条 合同书交科技处和学校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经费划入长沙学院科技处指定帐户。横向课题完成后的节余经费作为科研基金由课题组成员支配。

第十三条 横向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应严格按照课题委托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额度控制使用。如课题研究确需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应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标注,其所购置的设备产权属学校,并向学校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财产登记,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

横向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 科研业务费:差旅费(根据实际情况,差旅费中可以包括车、船、机票,短途交通费,路桥费,燃料费等与交通相关的费用)、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与国际学术会议费;资料费、打印费、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查新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科研成果的评审费、鉴定费、技术推广费等;

2. 实验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 仪器设备费:因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维修费、实验室改装费;

4. 协作单位的试验补助费(超过5000元凭合同或协议办理);

5. 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 按有关规定支付研究项目聘用人员(临时工、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的劳务酬金,参加课题的自费研究生的部分补贴和人才培养费,其费用控制在总经费的20%以内;

7. 对于中外合作科研项目,按资助条款或协议(合同)要求开支经费;

8. 与科研有关的特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规定开支;

10. 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各类横向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各系部(处室)要提供必要的

条件,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横向课题合同签订后,课题组应认真开展课题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七条 课题主持人在项目实施中,要不断积累有关试验数据和技术资料,于每年12月底将项目执行情况报科技处。项目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并将结题材料送交科技处归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长沙学院科技处。

上一条:长沙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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