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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活

动,产生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提升我校科技竞争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奖励由成果奖励、著作奖励、论文奖励、作品奖励、管理服务奖励五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成果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成果奖励、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及科技部登记认可的社会力量奖励(包括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的科研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自然科学成果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国家及省政府颁发的国家及省、市政府最高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市科技进步奖和经科技部批准正式登记的社会力量奖;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包括国家和省、部设立的社会科学成果奖和市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以教育部年报统计确定的为准)。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项;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项;专利获国家专利局专利金奖,按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专利获国家专利局优秀专利奖,按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给予奖励。

第五条 我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申报的获奖项目,奖励金额为相应等级奖金除以我校在获奖单位中的序号加一(如排名为第二,则为相应等级奖金的三分之一;排名为第三,则为相应等级奖金的四分之一)。合作成果奖励限同一项目的前三位排名,如同一成果中有多名我校职工参与,仅奖励其中可获奖励金额最高者。

第三章 著作奖励

第六条 学校不再提供出版资助。对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已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每部奖励2万元。

1、奖励范围:

学术专著: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优先奖励属于各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基础理论著作: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应用技术著作: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指导生产实践而形成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著作。

艺术类作品集:作者通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创作的有较稳定的创作风格、代表或体现某一创作流派的个人艺术作品集。

辞书、译著、编著、论文集、文学作品、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等不属于奖励范围。

2、优秀学术专著或优秀艺术作品集认定标准:在同一方向上公开发表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3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以上论文在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或者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艺术类作品集奖励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为个人作品集;②在学校认定的权威刊物发表作品1幅,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作品6幅以上,或者至少1幅作品获得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术展、全国性设计艺术展或国家级音乐专业比赛三等以上奖励,或者至少有1幅作品被《新华文摘》转载。

3、申请奖励的著作不存在著作权争议,否则学校将取消奖励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四章 论文奖励

第七条 除在Science 或 Nature 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外,其它科研论文奖励只奖励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通讯作者(英文标识一般为Corresponding author,下同),如论文未标识通讯作者,则奖励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

我校职工与其人合作撰写的、在Science 或 Nature 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奖励金额为相应等级奖金除以我校职工在论文中的排名加一(如排名为第二,则为相应等级奖金的三分之一;排名为第三,则为相应等级奖金的四分之一)。如同一论文中有多名我校职工参与,仅奖励其中可获奖励金额最高者。

第八条 研究论文奖励标准如下:

1、基本奖

1)在Science 或 Nature 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奖励30万元/篇;

2)在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如下公式予以奖励:影响因子×1万元/篇(影响因子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少不低于5000元)。

3)其它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奖励15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研究论文或研究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奖励8000元/篇;

5)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的研究论文,奖励8000元/篇。

6)其它发表在CSSCI、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的研究论文奖励3000元/篇。

7)其它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唯一标准),奖励1500元/篇。

8)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如符合长沙学院校定权威期刊的条件,按照校定权威期刊标准予以奖励。其它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按照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标准予以奖励。

基本奖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2、收录奖

1)当论文被SCI核心库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3500元/篇;被EI核心库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2500元/篇;被SCI扩展库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1500元/篇;被EI扩展库或ISTP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1000元/篇;“收录奖励”部分取最高值,不重复奖励。国外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因已获基本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2)当论文被SSCI、AHCI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3500元/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观点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1500元/篇;被《新华文摘》目录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可获得“收录奖励”1000元/篇;“收录奖励”部分取最高值,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作品奖励

第九条 对于音乐、艺术作品,奖励标准如下:

发表于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的作品,奖励4000元/件;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作品,奖励1500元/件;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作品,奖励800元/件;对于同一作者发表于同一期刊物上的多件作品,总奖励额度为单件作品奖励标准乘以系数,系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系数 = 1 + 1/2 + 1/4 + …… + 1/2(n-1)

式中,n为同一作者发表于同一期刊物上的作品件数。

第六章 管理服务奖励

第十条 科研工作(管理)先进单位或个人的管理服务奖励,参见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所获得的成果、著作、论文、作品、管理服务奖励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科研奖励条例或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奖励标准

附件2:长沙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9月9日

上一条:长沙学院横向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长沙学院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成果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