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根据2019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和厅党组的工作要求,现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遵循成果转移转化规律,优化政策制度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注重机制创新。突出抓好政策法规的修订完善和落实,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主要目标
完成《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修订,培育2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增省级众创空间55家、企业孵化器15家、星创天地45家,分别同比增长20%以上;建设2个潇湘科技要素分市场,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30场以上,新增技术转移人才800名,组织100项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湘转移转化,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420亿元,同比增长50%。
四、重点任务
1、优化促进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进《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修订,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加强国家、省层面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各市州、行业组织开展10次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宣讲会,营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强化现有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落地。抓好《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的贯彻落实。联合税务部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交易减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递延纳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落实《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将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成果转化指标纳入对市州和县市区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价体系,按因素分配法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3、加快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线上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线下科技服务机构对外服务能力。上下联动,力争在年内完成2个潇湘科技要素分市场的设立,探索在县市区和行业组织建立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工作站。以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开展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转移培训、技术对接、投融资路演等活动。(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4、推进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汇交利用。整合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责任处室:基础研究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鼓励各市州以及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依托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组织开展10场以上科技成果对接、推送、宣传、展览展示与投融资路演活动(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组织办好“港洽周”科技专场活动,促进香港科技创新成果到我省转移转化(责任处室: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
5、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研究出台《湖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暂定名),培育2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后补助方式,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支持(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6、提升成果转化孵化链条服务功能。在先进制造、新材料、高端装备、物联网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熟化、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力争年内新增省级众创空间55家、企业孵化器15家、星创天地45家。以后补助方式,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进行支持。(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农村科技处)。
7、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省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开展10场以上技术经理人培训,培育800名技术转移人才(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将高层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中介人才及创业导师等纳入省级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培育(责任处室:智力引进处、人事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8、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支持各类主体通过设立基金、创办天使投资联盟等方式,引导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科创型企业。建设湖南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在年内协同组织10场以上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辅导培育和科技金融对接等活动(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9、促进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联合税务部门,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完善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力争2019年实现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420亿元,同比增长50%(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10、推进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扩散。总结首批15家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经验,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责任处室:农村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积极对接国家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推动重大专项成果在湘落地转化应用。依托湘西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省市联动,面向特色产业,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多种形式,力争在年内实现100项先进适用成果的转化扩散(责任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
五、保障措施
1、各处室(单位)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予以推进,通过工作推进、专题交流、成果推介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市州科技局、高新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协同联动。
2、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要加强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要统筹成果转化年各项工作经费并落实,在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中对成果转化年活动中成效显著的转化主体予以倾斜支持。
4、人事处、办公室要将重点任务纳入厅绩效考核,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
六、进度安排
1、启动阶段(2019年2月-2019年4月)。结合《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的修订,梳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年”实施方案,确定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2、实施阶段(2019年4月-2019年12月)。各处室(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2月)。对“科技成果转化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注重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