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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科研绩效,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应用为先,强调对教育科学重点、难点、热点、疑点问题的解决,注重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

4.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对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二、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评奖范围

1.本届评奖受理成果的时间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咨询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此范围内)。参评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的成果时间范围为 2021 年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

本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 255 项(其中特等奖 10 项,一等奖 50 项,二等奖 80 项,三等奖 115 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省属普通高校、省内部属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中小学校等机构并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申报学校/单位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在没有人事关系异议的情况下,成果发表时署名标注兼职学校/单位的,可从兼职学校/单位申报。申报管理单位须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兼职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单位同意申报函和兼职学校/单位的工作证明。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主要作者与成果实际署名保持一致。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5)青年成果奖的成果形式包含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申报者应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并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不超过40岁(以身份证件为准),女性申报者可相应放宽2年,不超过42岁。

2.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 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 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遴选推荐

1.本届优秀成果奖评选设立申报指标,我校限额4项。科技处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

2.遴选推荐结果将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

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申报评审表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佐证材料一份。

3)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学科分类-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教育基本理论-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电子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的WORD 版和PDF 版、成果全文(文档单放)及佐证材料的 PDF 版。单个文件小于 50M,超过 50M 的可分为多个文件。

2.成果材料及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1)论文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转载证明(若有)。

2)图书形式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版权页、内容全文、出版基金证明(若有)。

3)咨询报告类成果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全文、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3.申报材料请于202511817:00点前报送至长盛楼303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谈瀚镁

联系电话:84261581

电子邮箱: ccsukjcxmb@163.com

科技处

20251031


附件【附件1: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第六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