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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省基金办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24年上半年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2年度立项的省自科基金项目、通过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

二、结题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填写结题验收材料并导出结题报告。将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2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按顺序打印一式一份并提交至长盛楼科技处3033室。

结题报告中,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1,其中“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参考附件4),要求至少三名非项目组成员的小同行专家评价,且本校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经费决算表需计财处或审计处盖章。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表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2、科技处对纸质结题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3、项目负责人将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2)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csukjcxmb@163.com

4、科技处于系统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1、结题简况表中勾选符合条件的结题方式后,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专利证书、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标注页、《SCI》《EI》《CPCI》收录检索证明、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2、“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中如有培养研究生,请将所培养研究生毕业论文封面(限指导老师为项目负责人)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已有经费支出,填写经费决算表(结余资金数与简况表支出金额一致,结余资金不得出现负数),签字后到财务处或审计处、科技处办理签字盖章,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经费支出条目有调整的项目还需上传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的预算调整表。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SCI》、《EI》、《CPC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再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5、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时间安排

2024711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交长盛楼3033办公室,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五、联系人

科技处:易驹 0731-84261581

 

附件:

1.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板)

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

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汇总表

4.专家评价意见(模板)

 

科技处

202475

 

上一条:关于转发《湖南省委财经办课题委托研究公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