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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6〕2号)要求,湖南省科技厅将开展2025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编号为2025的项目)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平台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六大类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其中后补助、奖补类项目、涉密项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 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 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 项目负责人自评(2026年5月7日14:00前完成)。各项目负责人填写《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电子版交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统一发送到邮箱ccsukjcxmb@163.com。

2. 现场评价(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业务处室和会计事务所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项目数量30%、资金总量40%的比例抽选重点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具体现场检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1.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列为现场评价重点抽查对象,对自评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2. 强化运用,配合复核。评价结果将于6月30日前反馈至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落实有关具体问题。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处:0731-88988651

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0731-88988303、88988057

科技处 联系人:龙兰,联系电话:84261581

科技处

2026年5月6日

附件【附件1.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