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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湘科计[2020]29号)相关要求,现将学校2025年下半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对象

通过延期申请且达到研究期限的项目、2023年度立项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2025省自科结题清单)。

二、结题流程

1.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kjgl.kjt.hunan.gov.cn/egrantweb/),点击“填写验收申请”下“进入填写”,线上填写验收报告。将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2)、《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3)和二级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审核意见表(附件4),以上5项材料一式一份,递交至长盛楼3033办公室。

科技处组织评审验收,对纸质结题材料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在系统提交结题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验收审核工作清单》(附件1)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sukjcxmb@163.com。

2.结题条件

项目执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验收:

(1)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申请并授权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具有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

(2)省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4)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CPCI》收录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上传全文,并标注基金号)、检索证明(检索证明到学校图书馆开具));

(5)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6)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附获奖证明材料等证明);

以上支撑材料,请在“附件清单”上传电子版。如有延期办理,请至少提前3个月(9月30日前)在系统进行申请(流程:“填写变更单”,点击“重大事项变更”,选择“提前或延期验收”。按要求填写提前或延期验收,点击“提交变更单”,延期时间最多一年),由科技厅进行核定。

3.注意事项

(1)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由学校承担验收审核职责,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科技厅核定后发放验收证书。其余类型项目学校仅负责线上审核提交至相关验收部门。

(2)结题报告中,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5,其中“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需填写专家评价意见(参考附件6),要求至少三名非项目组成员的小同行专家评价,且本校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3)项目经费决算表与系统中验收简况表(单位为万元,请勿用元单位)填报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项目为包干制,但系统未更新,请各位老师根据项目支出情况,自行编制预算,遵循结余数不能出现负数原则。经费决算表需计财处盖章。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录入系统。未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的论文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SCI》、《EI》、《CPC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成果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电子版请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负责人姓名和基金号,再作为附件上传系统。

(4)科技处将在系统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需关注系统状态,如结题材料退回修改,请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时间安排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导出结题材料,于2026年1月9日17:00前将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清单》、《和结题验收汇总表》和《二级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审核意见表》纸质版交至长盛楼3033办公室,并将《验收审核工作清单》和《结题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兰

联系电话:84261581

地址:长盛楼3033办公室

科技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附件1. 2025省自科结题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自然科学基金验收审核工作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验收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 二级学院项目结题验收审核意见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 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模版).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专家评价意见(模板).docx】已下载